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任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进行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蔓延,有利于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卫生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卫生部先后印发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会同财政部制订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各地在开展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卫生部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部领导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组,负责研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措施,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了由公共管理、专业领域专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研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卫生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四是开展培训和交流。卫生部举办多期政策培训班培训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现有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经验,针对重点任务和主要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五是开展项目监测和评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卫生部医改重点工作监测,每季度通过直报的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同时,卫生部还组织有关专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分别达到48.7%和38.1%,超额完成了2010年医改任务目标。2010年,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4.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1.5%。为5714.2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管理高血压患者3553.8万人、糖尿病患者918.9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0.6万人。
2011年,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总额将达到300多亿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怀。卫生部对此也高度重视,部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研究新增经费使用领域,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干预措施效果等因素,卫生部会同财政部门,经反复论证,确定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覆盖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等三个方面:一是将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由0-3岁扩大到0-6岁,每年新增服务人群约4800万人。二是新增管理高血压患者1000万人,糖尿病患者600万人,将排查发现的约300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增加孕产妇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提高疾病早期筛查水平。四是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频次。五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卫生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
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0大类41项,公众将享受到更多的免费服务。
一是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进一步完善。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时的记录将被及时纳入健康档案。随着电子健康档案的不断建立,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有效衔接,将进一步方便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居民个人了解自己的健康信息。
二是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可获得更多的保健服务项目。儿童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主要是0-6岁的学龄前儿童,出生后的新生儿可以在家中享受到医务人员上门的家庭访视服务;在1岁、2-3岁和4-6岁期间每年可以分别享受到每年4次、2次和1次健康管理服务。每个0-6岁儿童全程可获得13次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同时,对于所有0-6岁儿童,都可以免费获得14种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对于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到5次保健服务,产后至少2次访视和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可以免费获得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其中,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等。
三是重点疾病患病人群管理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可以免费获得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和1次健康检查服务,包括病情评估、生活和用药指导等。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也将逐步开展。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中,卫生部还充分考虑了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要求各地为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暂住人口。另外,在健康档案、妇幼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服务中,我们还要求充分发挥好中医药的优势,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我们也应看到,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管理方面,一些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分工等制度尚不完善;在资金方面,存在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拨付滞后以及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在落实服务任务方面,存在服务不规范、数量不足等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培训和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人员素质与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今年2月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上,对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对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卫生部将继续围绕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这两个关键环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地方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设定任务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保障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开展绩效考核。今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公开通报,要与201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挂钩,逐步形成定期年度考核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督导和交流。2011年下半年,卫生部将联合财政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先进经验,督促地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到实处。我们还将通过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地方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四是规范提供服务。卫生部已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考核指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宣传。卫生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公示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也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