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伯平) 昨日,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将全市75万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目前,驻西安市的各类高校共112所,75万在校大学生。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校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
我省大学生医保个人年缴费不高于20元
我省大学生医保纳入工作将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年内计划完成。全省境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均在参保范围内,按学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
省政府4月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要求陕西境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将被纳入城镇居民的医保范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实施意见》指出,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间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高校所在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新华社